闽科计〔200913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09年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建议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前期建议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中长期和“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要求,为解决我省重点产业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2009年我厅将新启动或滚动支持一批与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紧密相关的重大专项专题;同时支持若干个科技重大专项前期建议项目。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闽(计划单列市除外)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项目内容务必在《2009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见附件)所确定的专题范围内。

    3、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若有2项(含2项)以上项目到期未验收或鉴定,其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4、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前5名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超过2项。

    5、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促进产学研协作;鼓励政府拨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经费。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设区市科技局、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网上审查推荐。通过审查推荐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

    三、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推荐时间为200948428,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430

 

附件:12009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

      22009年省科技重大专项前期项目申报选题表

                                                    

 

二○○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