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1022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

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建议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2010我厅将新启动或滚动支持一批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在闽(计划单列市除外)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项目内容务必在《2010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见附件)所确定的专题范围内。

    3、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若有2项以上项目到期未验收,其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4、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1(含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科技重大、重点项目,创新资金项目以及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

5、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促进“产、学、研、用”协作;鼓励政府拨款、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经费。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填报《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申报材料。设区市科技局、高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网上审查推荐。具体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申报管理─增加项目申请书─选择“重大专项专题项目”─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合作各方合作协议等)。

通过审查推荐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立项建议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3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

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10425日至520日,推荐时间为521日至525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10526日至30日。

 

附件:2010年省科技重大专项专题申报选题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题词:科技 计划  项目  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0年4月21印发